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吉林省白城市洮北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2)吉0802执163号
申请执行人:***,男,住洮北区。
被执行人:白城市**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洮北区。
被执行人:***,住洮北区。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白城市**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暂无财产可供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22)吉0802执163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
审判员 刘 冰
审判员 ***
二〇二二年六月三十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