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鼎盟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与长春鼎盟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结案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吉林省农安县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0)吉0122执保608号
关于申请保全人****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长春鼎盟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于2020年10月21日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
在受理过程中,经按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提供的内容,经网络查控,对被申请人长春鼎盟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名下农业银行账户内存款以1,156,443.00元提起冻结,实际冻结1,156,443.00元,对被申请人长春鼎盟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名下工商银行账户内存款以1,156,443.00元提起冻结,实际冻结108,590.38元,故此保全已完毕。
(2020)吉0122执保608号保全已完毕,本案予以结案。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