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桦甸市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2)吉0282执保299号
长春鼎盟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本院于2022年6月14日作出的(2022)吉0282财保9号之二、(2022)吉0282财保9号之三民事裁定书:“解除对桦甸市农业综合开发服务中心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桦甸市支行账户中存款530000元的冻结;解除对桦甸市农业综合开发服务中心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桦甸市支行账户中存款504216元的冻结。”执行中,本院到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桦甸市支行,解除对被申请人桦甸市农业综合开发服务中心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桦甸市支行账户的冻结,解除保全事项实施完毕。
特此通知。
二〇二二年六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