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欣荣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和花、江西欣荣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西省上高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赣0923执59号
申请执行人:*和花,女,1966年8月23日生,汉族,上高县人,住上高县。
被执行人:江西欣荣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西省上高县青年路。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923781492780X.
法定代表人:黄子平,该公司执行董事。
被执行人:黄子平,男,1966年3月27日生,汉族,上高县人,住上高县。
本院在执行申请人*和花申请强制执行被执行人江西欣荣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黄子平健康合同纠纷一案,因申请人与被执行人达成和解协议,需长期履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上高县人民法院(2020)赣0923执59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卢 刚
审判员 易敏然
审判员 晏志强
二〇二〇年六月十九日
书记员 龚 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