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欣荣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上高县丰盛新型建材有限公司、江西欣荣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西省上高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赣0923执113号
申请执行人:上高县丰盛新型建材有限公司,住所地:上高县五里岭工业园,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923584018983H。
法定代表人:陈义兰,公司董事长。
被执行人:江西欣荣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西省宜春市上高县城青年路,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923781492780X。
法定代表人:黄子平。
本院在执行申请人上高县丰盛新型建材有限公司申请执行被执行人江西欣荣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人上高县丰盛新型建材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江西欣荣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达成和解协议,需长期履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上高县人民法院(2021)赣0923执113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卢 刚
审判员 易敏然
审判员 晏志强
二〇二一年七月五日
书记员 龚 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