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欣荣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某某、江西省上高县欣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西省宜春市中级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赣09执47号之三
申请执行人:***,男,1971年5月13日出生,汉族,住江西省上高县。
被执行人:江西省上高县欣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西省上高县城朝阳南路。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923767023179E。
法定代表人:黄子平,该公司董事长。
被执行人:江西欣荣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西省上高县城青年路。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923781492780X。
法定代表人:黄子平,该公司董事长。
被执行人:黄子平,男,1966年3月27日出生,汉族,住江西省上高县。住所地:江西省上高县城青年路。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江西省上高县欣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江西欣荣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黄子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以资产暂无法处置为由,申请撤销对本案的执行。本院审查认为,申请执行人申请撤销本案的执行符合法律规定,可以终结本案的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江西省宜春市中级人民法院(2018)赣09民初172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李 航
审判员 严发根
审判员 李 刚
二〇二〇年六月十七日
法官助理罗聪坤书记员黄雪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