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长春新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2)吉0193执保824号
申请保全人:吉林省佳旺工程机械设备租赁有限公司,住吉林省长春市。
法定代表人:***。
被保全人:吉林明阳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吉林省长春市。
法定代表人:**。
被保全人:长春市众合土木工程有限公司,住长春市。
法定代表人:***。
被保全人:***,住吉林省长春市宽城区。
被保全人:**,住吉林省长春市
关于申请保全人吉林省佳旺工程机械设备租赁有限公司与被保全人吉林明阳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长春市众合土木工程有限公司,***,**民事一案,申请保全人吉林省佳旺工程机械设备租赁有限公司向本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案号为(2022)吉0193民初4355号,民事案件承办人为许竟。
保全案件于2022年10月13日立案移送后,已冻结被保全人名下银行账户1处,冻结期限为1年,自2022年10月25日起至2023年10月25日止。
现已部分保全,对本保全案件做结案处理,保全实施文书及保全风险告知书随本通知书一并移送。
审 判 员 杨 鹤
二〇二二年十月三十一日
法官助理 刘 凯
书 记 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