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长春新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2)吉0193执保601号
申请保全人:吉林省民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住长春市净月区。
法定代表人:***。
被保全人:长春中杉建设有限公司,住长春市朝阳区。
法定代表人:***。
被保全人:***,住长春市朝阳区。
被保全人:**,住长春市南关区。
关于申请保全人吉林省民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与被保全人长春中杉建设有限公司,***,**保全一案,申请保全人吉林省民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向本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案号为(2022)吉0193财保61号,民事案件承办人为陈**龙。
保全案件于2022年9月6日立案移送后,查封被保全人房产16处,查封期限叁年,自2022年9月2日至2025年9月2日。
现已保全完毕,对本保全案件做结案处理,保全实施文书及保全风险告知书随本通知书一并移送。
审 判 员 杨 鹤
二〇二二年九月二十六日
法官助理 刘 凯
书 记 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