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农安县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2)吉0122执保440号
关于申请保全人吉林省***电设备有限公司与被保全人吉林吉冶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吉林省***电设备有限公司于2021年1月20日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
在受理过程中,经按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提供的内容进行查询并冻结了被保全人吉林吉冶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名下162081512银行存款账户,实际冻结金额151.24元。经网络查询,发现被保全人吉林吉冶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名下有路虎卫士汽车一辆(车牌号吉A×××**,车辆识别代码040231)、梅赛德斯奔驰汽车一辆(车牌号吉A×××**,车辆识别代码467875),本院已对上述财产进行保全,故标的部分保全完毕,此保全已完毕。
(2022)吉0122执保440号保全已完毕,本案予以结案。
二〇二二年六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