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吉强石油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吉林省吉强石油安装工程有限公司、白山市鹏翔物流有限公司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吉林省白山市浑江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2)吉0602执316号
申请执行人:吉林省吉强石油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涛,董事长。
委托执行代理人:李佳奇,吉林荆卫华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执行人:白山市鹏翔物流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刘祥生,董事长。
申请执行人吉林省吉强石油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9)吉0602民初2899号民事判决书,于2022年2月16日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本院于2022年2月16日立案执行。现申请执行人吉林省吉强石油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暂时终结案件的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22)吉0602执316号案件的执行程序。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执行员  孙中海
二〇二二年八月九日
书记员  唐晓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