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农安县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2)吉0122执恢199号
***、吉林省**盛世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与吉林省**盛世建设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款纠纷一案,执行依据为(2018)吉0122民初2437民事判决书,执行标的1476123.37元及利息等。
申请执行人本次申请标的171460.00元,现已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意见》第十五条规定,现通知如下:
(2022)吉0122执恢199号执行案件执行完毕,予以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二年六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