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白城市洮北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2)吉0802执612号
申请执行人:白城市洮北区皓月木材加工厂,住所地白城市。
被执行人:吉林省久鑫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白城市。
被执行人:李东东,住白城市。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白城市洮北区皓月木材加工厂与被执行人吉林省久鑫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李东东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经查被执行人暂无可供执行财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22)吉0802执612号案件的执行。
审判长 黄亚鹏
审判员 马春平
审判员 安剑波
二〇二二年八月十七日
书记员 刘洪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