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森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某某、吉林省森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恢复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吉林省乾安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2)吉0723执恢425号
申请执行人:***,男性,1976年7月21日出生,汉族,住黑龙江省。
被执行人:吉林省森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社会统一信用代码912XXX09P,住所地松原市。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吉林省森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本案执行到位11039元现已发放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22)吉0723执恢425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李宏审判员张微微审判员葛春亚
二〇二二年八月二十九日
书记员 武      天      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