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白城市洮北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2)吉0802执593号
申请执行人:哈尔滨佳盾门业有限公司,住所地洮北区。
被执行人:吉林省森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洮北区。
被执行人:**,住洮北区。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哈尔滨佳盾门业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吉林省森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中,在法院的调解下双方自愿达成和解协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22)吉0802执593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黄亚鹏
审判员 马春平
审判员 刘 冰
二〇二二年六月二十九日
书记员 刘洪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