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宽城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2)吉0103执1785号
申请执行人:吉林省中星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被执行人:长***泰达经贸有限公司
被执行人:王玉成
申请执行人吉林省中星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长***泰达经贸有限公司、王玉成民间借贷纠纷执行一案,由于双方当事人已达成和解协议且在履行中。故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22)吉0103执1785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任向新
审判员 赵怀德
审判员 高 健
二〇二二年十二月六日
书记员 王姿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