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延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2)陕06执9号之一
申请执行人:经产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住所地:陕西省西安市经开区。
法定代表人:李立川,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高娟利,系该公司员工。
被执行人:延安天墅商贸有限公司。住所地:陕西省延安市宝塔区。
法定代表人:张建荣,该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被执行人:延安华伟水利水电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陕西省延安市宝塔区。
法定代表人:怡艾彤,该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被执行人:张建荣,男,汉族,1965年9月5日生。
被执行人:***,男,汉族,1970年2月16日生。
本院受理经产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申请执行延安天墅商贸有限公司、延安华伟水利水电工程有限公司、张建荣、***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本院已立案执行。由被执行人向申请执行人支付借款本金3015598.31元及利息。在执行期间,被执行人履行执行款1777444元、执行费32556元。2022年6月15日,双方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分期履行,申请执行人并撤回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64条第(2)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延安市中级人民法院(2022)陕06执9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南有强
审判员 黄延峰
审判员 韩永虎
二〇二二年六月二十二日
书记员 张新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