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延安市宝塔区人民法院
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
(2022)陕0602执726号
***、延安**水利水电工程有限公司:
本院执行的***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陕西省延安市宝塔区人民法院(2021)陕0602民初4800号民事调解书,申请执行延安**水利水电工程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执行标的为3240元。在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来我院明确表示被执行人延安**水利水电工程有限公司私下已将案件款兑付于申请执行人,剩余案件款申请执行人自愿放弃,延安**水利水电工程有限公司缴纳了执行费50元,案件执行完毕。本院认为,陕西省延安市宝塔区人民法院(2021)陕0602民初4800号民事调解书所确定的内容已经全部执行完毕,申请执行人***基于执行依据的权利全部得到了实现。现依照《最高人民法院》第十五条之规定,通知如下:
陕西省延安市宝塔区人民法院(2021)陕0602民初4800号民事调解书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二〇二二年三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