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市丰满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0)吉0211执843号
吉林市欢喜商砼有限公司、梅河口市鑫禹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吉林市欢喜商砼有限公司与梅河口市鑫禹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经本院立案执行,2020年7月20本院依法扣划被执行人账户内343691.00元(其中本金338710.00元,执行费4981.00元)至吉林市丰满区人民法院。2020年7月28日将上述执行款本金338710.00元支付申请执行人,其余款项申请人自愿放弃。同日申请执行人向本院书面提出终结案件执行的申请。至此,吉林市欢喜商砼有限公司申请执行的(2019)吉0211民初3125号民事调解书中第一项剩余货款338710.00元、第二项确定的内容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〇年七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