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原市志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松原市志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前郭尔罗斯蒙古族自治县八郎镇苏玛村民委员会民事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吉林省前郭尔罗斯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执 行 案 件 结 案 通 知 书
(2022)吉0721执1402号
松原市志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前郭尔罗斯蒙古族自治县八郎镇苏玛村民委员会:
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21)吉0721民初3789号民事判决,申请执行人松原市志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申请执行被执行人前郭尔罗斯蒙古族自治县八郎镇苏玛村民委员会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已于2022年08月01日立案。
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已全部履行义务,执行费2897元已由被执行人交纳,至此本案执行完毕。
二〇二二年八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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