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承德市双桥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6)冀0802执1018号
申请执行人巴彦淖尔市鑫林劳务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被执行人高碑店市建筑企业(集团)公司
本院在执行巴彦淖尔市鑫林劳务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与被执行人高碑店市建筑企业(集团)公司合同纠纷一案中,现因被执行人高碑店市建筑企业(集团)公司履行了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巴彦淖尔市鑫林劳务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申请撤销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承德市双桥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6)冀0802民初2406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审判员***
审判员***
二〇一六年八月二十一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