赤峰五佳铸诚搅拌有限责任公司

赤峰五佳铸诚搅拌有限责任公司与内蒙古卓邦杭萧绿色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其他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红山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内0402财保822号
申请人:赤峰五佳铸诚搅拌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赤峰市翁牛特旗乌丹镇新华街中段。
法定代表人:周贵有,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晓瑞,赤峰五佳铸诚搅拌有限责任公司职工。
被申请人:内蒙古卓邦杭萧绿色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赤峰市红山区红烨大街142号
法定代表人不详。
申请人赤峰五佳铸诚搅拌有限责任公司与被申请人内蒙古卓邦杭萧绿色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经审查,本院认为:申请人赤峰五佳铸诚搅拌有限责任公司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十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予采取保全措施。
审判员          霍俊彤
 二○一九年十二月十九日
书记员          海尔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