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一机北方建设有限公司

中国北方工业安装公司与克山**热电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首次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克山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3)黑0229执878号 申请执行人:中国北方工业安装公司,住所地哈尔滨市香坊区。 法定代表人:***。 被执行人:克山**热电有限公司,住所地克山县。 法定代表人:**。 本院在执行中国北方工业安装公司与克山**热电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克山县人民法院(2023)黑0229民初196号民事判决书已生效,本院于2023年9月11日立案执行,申请标的额为6,787,683.00元(未计算利息、及相关费用)。 在执行期间,本院向被执行人克山**热电有限公司发出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于2024年3月8日对被执行人克山**热电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采取限制高消费令。本院通过网络查控系统对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工商、车辆、不动产等进行查询,并对被执行人进行现场调查,被执行人房产、土地、车辆均被其他案件查封。在执行中我院轮候查封被执行人克山**热电有限公司位于克山县**镇**路办公楼;克山**热电有限公司一期130吨锅炉、240吨锅炉、车间及管网。现本院穷尽了财产调查措施,虽查询到被执行人房产,但因本案为轮候查封不能处置,目前无可供执行财产,申请执行人提供不出其他财产线索,同意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七条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案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中国北方工业安装公司发现被执行人克山**热电有限公司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申请恢复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进 审判员  *** 审判员  *** 二〇二四年三月八日 书记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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