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伦贝尔蒙东电力建设有限责任公司

呼伦贝尔蒙东电力建设有限责任公司与北京北控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财产保全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扎赉诺尔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9)内0703执保31号
申请人:呼伦贝尔蒙东电力建设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呼伦贝尔市海拉尔区胜利大街29号。
法定代理人:***,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刘新富,内蒙古环通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北京北控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朝阳区光熙门北里甲10号。
申请人呼伦贝尔蒙东电力建设有限责任公司依据呼伦贝尔市扎赉诺尔区人民法院(2019)内0703民初1218号民事裁定书,于2019年12月9日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要求对被申请人北京北控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在扎赉诺尔煤业有限责任公司的未结工程款1293671.02元予以冻结。
本院受理后,依法审查执行。本院于2019年12月10日向扎赉诺尔煤业有限责任公司送达协助执行通知书及民事裁定书,冻结被申请人北京北控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在扎赉诺尔煤业有限责任公司的未结工程款1293671.02元。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呼伦贝尔市扎赉诺尔区人民法院(2019)内0703民初1218号民事裁定书保全完毕。
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十日
书记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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