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新巴尔虎左旗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内0726执863号之一
申请人:呼伦贝尔蒙东电力建设有限责任公司新左旗分公司,住所地为内蒙古自治区新巴尔虎左旗阿木古朗镇。
法定代表人:代玉林,经理。
委托代理人:陈静波,女,1981年12月20日出生,汉族,呼伦贝尔蒙东电力建设有限责任公司新左旗分公司职工,住内蒙古自治区新巴尔虎左旗阿木古朗镇阳光家园**楼****。
被执行人:***,男,1971年9月11日出生,汉族,无职业,住内,住内蒙古自治区新巴尔虎左旗div>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新巴尔虎左旗人民法院(2020)内0726民初152号民事调解书,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向申请人呼伦贝尔蒙东电力建设有限责任公司新左旗分公司给付25213元,但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第二百四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七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执行人***在新左旗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的账户(账号:62XX16),冻结期限为一年。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员 萨其 如拉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五日
书记员 斯琴格日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