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伦贝尔蒙东电力建设有限责任公司

海拉尔区箱变电器经销处、呼伦贝尔蒙东电力建设有限责任公司买卖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呼伦贝尔市海拉尔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3)内0702执1132号 申请执行人:海拉尔区箱变电器经销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150702MA0PFM2E9W。住所地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海拉尔区。 法定代表人潘魁,该单位。 被执行人:呼伦贝尔蒙东电力建设有限责任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50700072554133G。住所地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海拉尔区。 法定代表人***,该单位。 申请执行人海拉尔区箱变电器经销处与被执行人呼伦贝尔蒙东电力建设有限责任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执行依据为呼伦贝尔市海拉尔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2)内0702民初2423号。本院立案执行后,申请执行人于2023年4月7日向本院提交撤销本次执行的申请。 本院认为,申请人撤销执行申请的,应当终结执行。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案的执行。 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牛  涛 审判员 陈  伟 审判员 ***执 二〇二三年四月七日 书记员 王  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