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9)内01民辖2号
原告内蒙古华彩仑装饰工程有限责任公司诉被告内蒙古昭华建筑工程(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案。呼和浩特市托克托县人民法院报请本院指定管辖。本院经审查认为,本案异地审理更利于当事人服判息诉,从程序上杜绝徇私舞弊和权力滥用的发生。本案由其他人民法院审理更为适宜。依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由呼和浩特市和林格尔县人民法院管辖。
审判长 王任武
审判员 马学英
审判员 赵春兰
二〇一九年一月十六日
书记员 武 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