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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坤城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与江西天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翁牛特旗人民法院
民事案件裁定书
(2020)内0426民初1288号
本院在审理原告内蒙古坤城建筑劳务有限公司诉被告江西天丰建筑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原告于2020年6月5日向本院提出申请,要求撤回对被告的起诉。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可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2370元,减半收取1185元由原告负担。
审判员 李丹青
书记员 于怡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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