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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坤城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乐东恒峰混凝土有限公司与内蒙古坤城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乐东黎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民事案件裁定书
(2020)琼9027民初600号
原告乐东恒峰混凝土有限公司与被告内蒙古坤城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4月22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
本院经审查认为,由于被告下落不明无法向其送达诉讼法律文书,且被告又在外地,故本案不宜适用简易程序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
审判长 李博英 人民陪审员 傅人超 人民陪审员 孙荣冠
书记员 刘 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