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乌审旗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内0626执582号
内蒙古三信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中国二冶集团有限公司:
申请人内蒙古三信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中国二冶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一、工程款765970元及利息133056.48元(截止2019年12月31日),合计899026.48元。二、工程款765970元从2020年1月1日起按年利率6%计算至付清之日的利息。三、保证金及履约保证金50000元。四、律师代理费100000元、案件受理费31246元、律师办理案件费用6130元及律师代理费100000元从2016年7月20日起至2019年11月11日止的违约金18967.17元,合计156343.17元。五、一审案件受理费14748元。上述五项共计1185439.57元。本院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中国二冶集团有限公司给付申请人内蒙古三信建设工程有限公司1185439.57元,并且申请人内蒙古三信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向本院提交了结清证明。被执行人中国二冶集团有限公司缴纳了本案执行费14107.43元。至此,申请人古三信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20)内0626民初99号民事判决书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需屏蔽失信、限高及被执行人身份信息等。
特此通知
执行员 吉仁巴雅尔
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