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蓝天房屋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上海蓝天房屋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与某某宏远创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沪0101民初31351号之一 原告:上海蓝天房屋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杨浦区黄兴路1599号五楼(507-513室、515室、516室)。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公司员工。 被告:***宏远创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天津自贸试验区(中心商务区)极地广场21-2-504。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公司员工。 原告上海蓝天房屋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宏远创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12月29日立案。原告上海蓝天房屋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于2023年3月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原告上海蓝天房屋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申请撤诉符合法律规定,应当予以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五)**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上海蓝天房屋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由原告上海蓝天房屋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负担。 审 判 员  沈 晗 二〇二三年三月一日 法官助理  *** 书 记 员  周 玲 附:相关法律条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