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安晟达建设有限公司

宁夏启泰鸿达砼业有限公司贺兰分公司、宁夏安晟达建设有限公司其他案由财产保全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法院
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宁0104执保1101号
******砼业有限公司**分公司:
申请人******砼业有限公司**分公司与被申请人宁***达建设有限公司诉前保全一案,本院作出的(2021)宁0104财保582号民事裁定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在执行过程中,经我院执行保全完毕(详见回执、告知书),至此,本案已执行完毕。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通知如下:
申请人******砼业有限公司**分公司与被申请人宁***达建设有限公司诉前保全一案,本院作出的(2021)宁0104财保582号民事裁定书已经保全完毕,本案予以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