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长中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山东泰开电力电子有限公司、宁夏长中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泰安市泰山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20)鲁0902执保1052号
申请执行人:山东泰开电力电子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冯丽,住所地泰安市高新技术开发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902783469322M。
被执行人:宁夏长中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住所地银川市兴庆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400007632447835。
申请执行人山东泰开电力电子有限公司于2020年7月14日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对被执行人名下银行存款40万元。冻结或者查封相应价值财产。本院依据(2020)鲁0902财保886号之一裁定书。审查认为,申请执行人山东泰开电力电子有限公司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依法冻结被执行人宁夏长中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名下银行存款40万元。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
二〇二〇年八月三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