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华力坤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中龙建(宁夏)物资有限公司、宁夏华力坤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诉前财产保全执行实施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MsoNormal{margin-top:0cm;margin-bottom:0px}.MsoNormal{margin-top:0cm;margin-bottom:0px}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法院 执行结案通知书
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法院
执行结案通知书
(2022)宁0104执保795号
中龙建(宁夏)物资有限公司:
关于申请人中龙建(宁夏)物资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宁夏华力坤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诉前财产保全一案,本院作出的(2022)宁0104财保421号民事裁定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依据该生效文书,冻结被申请人宁夏华力坤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银行账户(开户行:建设银行银川星光华支行,账号×××),期限为一年(保全价值514952.10元)。本院立案后,经我院执行已保全完毕(详见回执)。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十一条,通知如下:
申请人中龙建(宁夏)物资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宁夏华力坤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诉前财产保全一案,本院作出的(2022)宁0104财保421号民事裁定书已经执行完毕,本案予以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二年六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