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华远恒建设有限公司

某某、某某与宁夏某某建设有限公司及银川市兴庆区中山南街街道办事处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法院
执行结案通知书
(2020)宁0104执保547号
**、**:
关于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宁夏***建设有限公司及银川市兴庆区中山南街街道办事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20)宁0104民初2179号之二民事裁定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依据该生效文书,冻结被申请人宁夏***建设有限公司在银川市兴庆区中山南街街道办事处的到期债权1892346.08元。在执行过程中,经我院执行完毕(详见回执),至此,本案已执行完毕。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通知如下:
本院作出的(2020)宁0104民初2179号之二民事裁定书已经执行完毕,本案予以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〇年七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