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金匠广告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宁夏金匠广告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宁夏三正天工贸有限公司合同纠纷民事实施类执行结案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法院
执行结案通知书
(2020)宁0104执保318号
宁夏金匠广告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解除保全申请人宁夏金匠广告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宁***天工贸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20)宁0104民初1097号之二民事裁定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申请人向本院申请解除保全,本院于2020年5月14日立案执行。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20)宁0104民初1097号之二民事裁定书,解除对被申请人宁***天工贸有限公司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银川阅海万家支行账户的冻结。经本院执行,现已解除保全完毕(详见回执)。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通知如下:
解除保全申请人宁夏金匠广告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宁***天工贸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20)宁0104民初1097号之二民事裁定书确定的解除保全内容已经执行完毕,本案予以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〇年六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