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双玉建筑防水材料有限公司

宁夏双玉建筑防水材料有限公司与重庆市中强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法院
执行结案通知书
(2021)宁0104执3811号
宁***建筑防水材料有限公司:
关于申请执行人宁***建筑防水材料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中国建筑一局(集团)公司、中建一局华江建设有限公司、第三人重庆市中强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20)宁0104民初38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2021年4月27日立案执行。
本院立案受理后,经本院强制执行,被执行人重庆市中强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已支付申请执行人280000元,申请执行人自愿放弃剩余款项及利息,并书面向本院申请结案,故本案已执行完毕。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的规定,通知如下:
申请执行人宁***建筑防水材料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中国建筑一局(集团)公司、中建一局华江建设有限公司、第三人重庆市中强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20)宁0104民初38号民事判决书已经执行完毕,本案予以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一年五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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