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兴涛瀚宇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等装饰装修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成武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鲁1723民初3029号 原告:***,男,1992年2月27日出生,汉族,住江西省南昌市青山湖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山东盛雅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男,1991年6月20日出生,汉族,住山东省单县。 被告:宁***瀚宇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宁夏银川市兴庆区满春康居建元都市阳光春熙苑12号楼1602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41100MA75W9PC02。 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 原告***与被告**、宁***瀚宇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12月2日立案。原告***于2022年12月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1800元,由原告***负担。 审判员  *** 二〇二二年十二月八日 书记员  刘 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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