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冶建工集团(宁夏)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宁夏明净门窗安装服务有限公司、中冶建工集团(宁夏)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解除财产保全纠纷执行实施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MsoNormal{margin-top:0cm;margin-bottom:0px}.MsoNormal{margin-top:0cm;margin-bottom:0px}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法院 发文稿纸 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法院 执行结案通知书 (2021)宁0104执保1207号 宁夏明净门窗安装服务有限公司: 本院在执行宁夏明净门窗安装服务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中冶建工集团(宁夏)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解除财产保全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21)宁0104财保613号之一民事裁定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本案在执行过程中,现已将该案申请的事项解除保全完毕。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的规定,通知如下: 本院在执行宁夏明净门窗安装服务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中冶建工集团(宁夏)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解除财产保全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21)宁0104财保613号之一民事裁定书已解除保全完毕,本案予以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