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青海省***市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3)青2801民初163号
原告:***华润燃气有限公司,住所青海省***市黄河东路13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32801227584012X。
法定代表人:徐自强,董事长,公民身份证号XXX。
委托诉讼代理人:***,青海盐成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青海盐成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沸点音乐量贩,住所青海省***市泰山路,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632801MA754LUT1P。
经营者:**,男,1976年4月30日生,汉族,个体,现住青海省西宁市城中区,公民身份证号XXX。
被告:**,男,1985年2月21日生,汉族,***沸点音乐量贩实际经营者,现住青海省***市,公民身份证号XXX。
原告***华润燃气有限公司与被告***沸点音乐量贩、**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3年2月1日立案。原告***华润燃气有限公司于2023年2月1日以双方纠纷已解决为由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双方纠纷已解决,原告***华润燃气有限公司自愿申请撤回本案起诉,不违反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华润燃气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由原告***华润燃气有限公司负担(已交纳)。
审 判 员 陈 贞
二〇二三年二月二日
法官助理 张 寒
书 记 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