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都昱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完么**与***、**等旅店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青海省尖扎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青2322民初375号

原告:完么**,男,1988年9月15日出生,藏族,住青海省尖扎县。公民身份号码:×××。

被告:***,男,1982年6月20日出生,汉族,住青海省乐都区。公民身份号码:×××。

被告:**,男,1988年5月24日出生,汉族,住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玛纳斯县。公民身份号码:×××。

被告:青海都昱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青海省西宁市。

法定代表人:许川,系该公司负责人。

原告完么**与被告***、**、青海都昱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旅店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9月17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

本院经审查认为,被告人***、**下落不明,本案不宜适用简易程序。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

审 判 长   宋 萍

审 判 员   王建宏

人民陪审员   南拉加

二〇二〇年九月二十八日

法官 助理   吴艳萍

书 记 员   蒲海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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