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明峰地基基础工程施工有限公司

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执行实施类结案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青海省格尔木市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19)青2801执1067号
青海明峰地基基础工程施工有限公司、***: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青海明峰地基基础工程施工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标的为600000元、案件执行费8400元。经本院立案执行,现已强制执行到位执行款349999元,2020年7月23日经申请执行人青海明峰地基基础工程施工有限公司同意,被执行人***以钢筋抵偿执行款253973元(该款系双方当事人自行确定数额),并于2020年7月29日将案件执行费8400元转入本院执行费专用账户。至此,申请执行人青海明峰地基基础工程施工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18)青2801民初1765号民事调解书已全部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四条第(一)项规定,本案以执行完毕方式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〇年七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