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明峰地基基础工程施工有限公司

***、青海明峰地基基础工程施工有限公司侵权责任纠纷执行实施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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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西宁市城北区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2)青0105执628号

白春梁、青海明峰地基基础工程施工有限公司:
我院受理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青海明峰地基基础工程施工有限公司侵权责任纠纷一案,西宁市城北区人民法院(2021)青0105民初4981号民事调解书确定:被执行人青海明峰地基基础工程施工有限公司赔偿申请执行人***经济损失8551元,本案执行费50元。经本院立案执行,现已全部付清,案件执结。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该案已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二○二二年四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