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桥电实业有限公司

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西宁市城北区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0)青0105执1621号
青海桥电实业有限公司、***、海南图语地理信息技术有限公司青海分公司、海南图语地理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申请执行人青海桥电实业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海南图语地理信息技术有限公司青海分公司、海南图语地理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共计55872.00元。经本院立案执行,被执行人海南图语地理信息技术有限公司青海分公司于2020年8月13日自动履行83255.8元,其中租金82147.8元,诉讼费1108元,并缴纳执行费738元。至此,申请执行人青海桥电实业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20)青0105民初893号民事调解书确定的义务已全部履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该案已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二〇二〇年八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