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宁荣智电力工程有限公司

374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青海省都兰县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9)青2822执374号
申请执行人:西宁荣智电力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西宁市城西区文苑大街31号4号楼1单元1281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301040745907524。
法定代表人:仇朝恒,该公司总经理。
被执行人:*文勇,男,1966年6月18日出生,汉族,公民身份号码xxxx,青海省大通回族土族自治县xxxx,现住青海省都兰县诺木洪xxxx。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西宁荣智电力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文勇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2019年8月22日申请人西宁荣智电力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自愿达成和解协议,约定分期履行并同意本案终结执行。申请人西宁荣智电力工程有限公司自愿撤回申请执行,并书面向本院提交撤回执行申请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19)青2822民初180号民事调解书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索南才让
审判员匡浩
审判员*波涛

二〇一九年八月二十二日
书记员岳建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