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西省泽州县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2)晋0525执1967号
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山西广宇建筑劳务服务有限公司工伤保险待遇补偿纠纷执行一案,申请执行人***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泽劳人仲调字(2022)109号仲裁调解书,于2022年11月15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要求被执行人山西广宇建筑劳务服务有限公司支付申请执行人***停工留薪期工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等各项工伤保险待遇共计2000元。被执行人山西广宇建筑劳务服务有限公司应承担申请执行费50元。
本院在执行过程中依法向被执行人山西广宇建筑劳务服务有限公司邮寄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被执行人山西广宇建筑劳务服务有限公司已履行完毕本案的执行内容,该案现已执行完毕。申请执行费50元由被执行人山西广宇建筑劳务服务有限公司承担(已交纳)。依据《最高人民法院》第64条第(1)项之规定,现通知如下:
(2022)晋0525执1967号案件执行完毕。
二〇二二年十一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