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合力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山西合力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中电协通科技(北京)有限公司、陕西桂花能源集团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太原市小店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晋0105民初3079-1号
原告:山西合力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山西省太原市小店区龙兴街**天能科技****,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被告:中电协通科技(北京)有限公司,住所地,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楼6-2-105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被告:陕西桂花能源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陕,住所地陕西省西安市雁塔区翠华路**佳和商务大厦******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
原告山西合力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中电协通科技(北京)有限公司、陕西桂花能源集团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原告山西合力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2020年10月3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山西合力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是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对自己权利所作的处分,符合法律规定的撤诉条件,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山西合力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5314元(原告已预交),由原告山西合力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二○二○年十月三十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