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合力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山西合力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陕西桂花能源集团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太原市小店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晋0105民初3079-2号
申请人:山西合力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山西省太原市小店区龙兴街**天能科技****,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被申请人:陕西桂花能源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住所地陕西省西安市雁塔区翠华路**佳和商务大厦******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
山西合力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中电协通科技(北京)有限公司、陕西桂花能源集团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6月4日作出(2020)晋0105民初3079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冻结被申请人陕西桂花能源集团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682810元或查封、扣押其等值财产。后当事人各方已协调解决该案,申请人向本院申请撤诉,并于2020年10月30日向本院递交解除保全申请,要求解除对被申请人相关财产的查封。
本院认为,申请人提出的解除保全申请,理由正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解除对被申请人陕西桂花能源集团有限公司银行存款的冻结及对相关财产的查封。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
二○二○年十月三十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