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恒台建业集团有限公司

中联重科融资租赁(北京)有限公司、山西恒台伟业道路运输有限公司等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湘0104民初10671号
申请人:中联重科融资租赁(北京)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怀柔区南大街37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73346585X0。
法定代表人:黄远峰,系该公司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谢芷璇,女,1992年10月26日出生,汉族,系公司法务,住长沙市岳麓区。
被申请人:山西恒台伟业道路运输有限公司,住所地太原市杏花岭区晋安东街7号102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40100MA0HJHDB5R。
法定代表人:邢志君。
被申请人:山西恒台建业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山西省太原市小店区西温庄乡后所营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40100602002206W。
法定代表人:宋伟。
被申请人:宋伟,男,1991年3月3日出生,汉族,住山西省太原市迎泽区。
被申请人:宋建荣,男,1959年10月26日出生,汉族,住山西省太原市迎泽区。
被申请人:张梅荣,女,1959年7月7日出生,汉族,住山西省太原市迎泽区。
被申请人:宋杰,女,1982年11月17日出生,汉族,住山西省太原市迎泽区。
被申请人:山西恒台集团荣建翔机械施工有限公司,住所地太原市小店区西温庄乡后所营村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401005613122748。
法定代表人:宋伟。
被申请人:山西恒台集团宝基利混凝土有限公司,住所地太原市晋源区姚村镇北邵村北250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40100058859299Q。
法定代表人:宋杰。
被申请人:山西恒台集团好邦拓混凝土有限公司,住所地太原市阳曲县泥屯镇棋子山,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40100080978796B。
法定代表人:宋伟。
本院在审理申请人中联重科融资租赁(北京)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山西恒台伟业道路运输有限公司、山西恒台建业集团有限公司、宋伟、宋建荣、张梅荣、宋杰、山西恒台集团荣建翔机械施工有限公司、山西恒台集团宝基利混凝土有限公司、山西恒台集团好邦拓混凝土有限公司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人中联重科融资租赁(北京)有限公司申请冻结被申请人山西恒台伟业道路运输有限公司、山西恒台建业集团有限公司、宋伟、宋建荣、张梅荣、宋杰、山西恒台集团荣建翔机械施工有限公司、山西恒台集团宝基利混凝土有限公司、山西恒台集团好邦拓混凝土有限公司名下银行存款1810万元或查封、扣押其他等额财产,并已提供了担保。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中联重科融资租赁(中国)有限公司的申请合法,予以支持。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一百零五条、第一百零六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申请人山西恒台伟业道路运输有限公司、山西恒台建业集团有限公司、宋伟、宋建荣、张梅荣、宋杰、山西恒台集团荣建翔机械施工有限公司、山西恒台集团宝基利混凝土有限公司、山西恒台集团好邦拓混凝土有限公司名下银行存款1810万元(若账上余额不足,则存入不限,取款冻结,直至冻足1810万元,余额方可支取),或查封、扣押、冻结被申请人山西恒台伟业道路运输有限公司、山西恒台建业集团有限公司、宋伟、宋建荣、张梅荣、宋杰、山西恒台集团荣建翔机械施工有限公司、山西恒台集团宝基利混凝土有限公司、山西恒台集团好邦拓混凝土有限公司名下其他等额财产。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 判 长  左 钢
人民陪审员  张利纯
人民陪审员  闵利娟
二〇二二年五月十九日
法官 助理  周晓敏
书 记 员  刘冬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