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恒远盛大型吊装设备有限公司

徐州重型机械有限公司、某某等买卖合同纠纷、买卖合同纠纷财产保全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苏省徐州市云龙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苏0303执保1364号
申请人:徐州重型机械有限公司,住所地徐州市云龙区。
法定代表人:王民,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董静,该公司法务专员。
被申请人:***,男,1981年11月25日生,汉族,住山西省吕梁市交城县。
被申请人:冉巧贞,女,1984年11月18日生,汉族,住山西省吕梁市交城县。
被申请人:李俊杰,男,1985年6月18日生,汉族,住山西省吕梁市交城县。
被申请人:山西恒远盛大型吊装设备有限公司,住所地山西省太原市迎泽区。
法定代表人:李俊杰。
被申请人:山西晋力通工程机械设备有限公司,住所地山西省太原市万柏林区。
法定代表人:***。
被申请人:山西晋峰远通物流有限公司,住所地山西省太原市迎泽区。
法定代表人:杨钰。
被申请人:山西恒盛通工程机械设备有限公司,住所地山西省太原市万柏林区。
法定代表人:李彩兰。
被申请人:山西泰润通达工程机械设备有限公司,住所地山西省太原市迎泽区。
法定代表人:武虎明。
被申请人:山西恒鑫顺通工程机械设备租赁有限公司,住所地山西省太原市万柏林区。
法定代表人:张彬。
被申请人:山西盛力工程机械设备有限公司,住所地山西省太原市万柏林区。
法定代表人:张正勇。
被申请人:山西诚信通工程机械设备有限公司,住所地山西省太原市万柏林区。
法定代表人:冉晓文。
被申请人:山西领航盛世通用航空有限公司,住所地山西综改示范区。
法定代表人:刘鹏。
申请人徐州重型机械有限公司诉被申请人***、冉巧贞、李俊杰、山西恒远盛大型吊装设备有限公司、山西晋力通工程机械设备有限公司、山西晋峰远通物流有限公司、山西恒盛通工程机械设备有限公司、山西泰润通达工程机械设备有限公司、山西恒鑫顺通工程机械设备租赁有限公司、山西盛力工程机械设备有限公司、山西诚信通工程机械设备有限公司、山西领航盛世通用航空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徐州重型机械有限公司于2021年10月21日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依法冻结被申请人的银行存款3000万元或查封、扣押其同等价值的财产。申请人向本院提供了被申请人的财产线索:1、***名下在中国民生银行账户(账号:50×××39,开户网点: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清徐支行);2、***名下在中国工商银行账户(账号:05×××80,开户网点:工行山西省太原长凤街支行);3、冉巧贞名下在中国工商银行账户(账号:05×××68,开户网点:中国工商银行交城龙山支行);4、李俊杰名下在中国民生银行两个账户(账号:50×××83、50×××11,开户网点: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工商太原清徐支行);5、李俊杰名下在华夏银行账户(账号:11×××00,开户网点:桃南支行);6、***名下位于和平南路221号84幢2单元3层0303号房产一套(面积145.72平方米);7、冉巧贞名下位于龙城北街172号6幢1单元30层3001号房产一套(面积150平方米)。申请人已就其申请财产保全向本院提供了国有土地作担保。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财产保全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八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一、冻结被申请人***名下在中国民生银行账户中的存款(账号:50×××39,开户网点: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清徐支行);冻结被申请人***名下在中国工商银行账户中的存款(账号:05×××80,开户网点:工行山西省太原太原长凤街支行);冻结被申请人冉巧贞名下在中国工商银行账户中的存款(账号:05×××68,开户网点:中国工商银行交城龙山支行);冻结被申请人李俊杰名下在中国民生银行两个账户中的存款(账号:50×××83、50×××11,开户网点: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工商太原清徐支行);冻结被申请人李俊杰名下在华夏银行账户中的存款(账号:11×××00,开户网点:桃南支行);
二、查封被申请人***名下位于和平南路221号84幢2单元3层0303号房产一套(面积145.72平方米);查封被申请人冉巧贞名下位于龙城北街172号6幢1单元30层3001号房产一套(面积150平方米),上述一、二项保全标的共计3000万元。
三、查封申请人徐州重型机械有限公司名下国有土地,土地使用权证号:徐土国用(2005)第29194号,地号:02-03-03-0155。
保全费5000元,申请人徐州重型机械有限公司已缴纳。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保全人申请续行财产保全的,应当在保全期限届满七日前向人民法院提出;逾期申请或者不申请的,自行承担不能续行保全的法律后果。
审判员  张源辉
二〇二一年十月二十二日
书记员  侯心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