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陆广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山西陆广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山西兰花气体有限公司财产保全财产保全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西省泽州县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2)晋0525执保130号
申请人山西陆广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山西兰花气体有限公司财产保全一案,申请人山西陆广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请求冻结被申请人山西兰花气体有限公司名下的网络资金及银行存款4800000元,期限为一年。本院审查后依法作出(2022)晋0525财保63号民事裁定书,于2022年7月21日移送执行局执行。本院在执行过程中,已冻结山西兰花气体有限公司名下的网络资金及银行存款292443.06元(冻结期限为2022年7月22日至2023年7月21日),保全标的4800000元未能全部保全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十一条第(二)项之规定,现通知如下:
(2022)晋0525财保63号民事裁定书部分保全。
二〇二二年七月二十三日